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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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发生高空坠物以后不需要全楼的人负责赔偿责任,高空坠物伤人的侵权责任是由侵权人承担的,可是经过调查后确定不下来具体侵权人的,对于小区住户来讲,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不能证明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侵权人有追偿权。

小区发生高空坠物业主物业责任由谁承担这个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定,发生高空坠物只要是属于个人的行为,那么就需要由个人承担起民事的赔偿,如果是因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由物业管理的范围而造成的高空坠物就会由物业来进行承担。

小区发生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以后,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那么物业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确定了高空坠物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应该由实际的侵权人承担。

小区发生高空坠物谁家管是要根据无过错责任来进行推定的,并且物业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除非加害人举证受害人有过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案件中起诉物业的流程是,将收集的证据材料和准备好的民事诉讼状交到物业公司所在地的民事法院,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交诉讼费,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准时出庭,庭审结束后,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是否要对高空坠物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