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
定金,这里提醒
购房人注意的是,认购书里的
定金和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
担保作用,并有一定的定金规则,即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义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而
订金是一种预付款,不适用定金规则,没有很强的担保效力。
另外需要注意,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
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定金。
这时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方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
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
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
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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