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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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正规程序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是企业主动退出市场的唯一合法途径,需要在完成财务清算后,依次办理税务、工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部门的注销。

表现形态不同。企业注销是企业提交相关材料、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经营许可证吊销后,企业需主动申请注销。吊销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提交清算报告并经过股东会议或法院批准,再向注册机关申请注销,并发布终止公告。

营业执照吊销后,虽无强制注销规定,但企业法人应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手续,以正式退出市场。吊销营业执照与企业申请注销虽都导致法人资格消失,但法律后果不同。后者是企业自愿退出市场的唯一通道,需投资人、股东履行法定责任义务。

营业执照吊销与自行注销有显著差异。吊销是工业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经营企业的行政惩罚,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剥夺。吊销后,企业必须完成清盘和注销手续。而自行注销是企业主动退出市场的合法途径,保障投资人和股东的权益与责任。两者虽都导致法人资格丧失,但法律影响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