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
卢祖宁律师199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执业二十一年,于2010年创建了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 卢律师在刑事、婚姻、劳动、金融等多个领域都有很资深的经验。 佛山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 理事 佛山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 理事 佛山仲裁委员会 委员 广州仲裁委员会 委员 2010年中华全国律协授予卢祖宁律师 “特别贡献奖” 佛山市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 会长 三角洲产业投资联盟俱乐部 顾问 佛山市产业金融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专家顾问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项目评审会专家 委员 佛山市产业金融引导基金、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 委员 佛山三水绿能领投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 委员 广东省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 委员 佛山市律协金融证券委员会 副主任 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联·总商会 执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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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首先得看是不是共有财产。如果是,那双方就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成,法院就会保护未成年、女性和无过失方的权益。要是婚前个人财产,那所有权就不变。要是在婚姻期间有过错行为,那可能分的财产就少点。

婚后由父母资助购置之房地产并非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结婚之后,若是其中一位父母以自身名义出资购买房产的话,被法律所承认的、可能出现的各种产权登记情况会直接影响到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方案。

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况下,其所有权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首先,我们要明确,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即自行购置房产,并且在婚后成功完成所有权登记手续,将此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便无法被视为共同财产,而是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并无权利要求对此进行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若所购置的房产系以个人财产支付,则该房产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进行财产分割。然而,若房屋所有权人自愿将其部分或全部份额赠予配偶,或者另一方因经济原因面临困境,则可考虑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