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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时间:2025.02.0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97人
律师解析: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
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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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祖宁律师

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

卢祖宁律师199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执业二十一年,于2010年创建了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 卢律师在刑事、婚姻、劳动、金融等多个领域都有很资深的经验。 佛山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 理事 佛山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 理事 佛山仲裁委员会 委员 广州仲裁委员会 委员 2010年中华全国律协授予卢祖宁律师 “特别贡献奖” 佛山市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 会长 三角洲产业投资联盟俱乐部 顾问 佛山市产业金融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专家顾问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项目评审会专家 委员 佛山市产业金融引导基金、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 委员 佛山三水绿能领投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 委员 广东省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 委员 佛山市律协金融证券委员会 副主任 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联·总商会 执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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