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的特点:
1.
当事人和贷款有特定的范围。
借款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有借贷权利的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而借款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
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2.以信贷计划为基础。
3.借款合同只能以货币作为标的。
4.借款合同的利率由国家根据当时金融情况规定或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当事人无权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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