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储博刚律师,团队合伙人,执业于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金亚太刑事业务中心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导师,合肥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合肥市社会观护团成员,合肥市岳西商会理事。执业以来,先后处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等,包含经济犯罪辩护、伤害类犯罪辩护、毒品犯罪辩护、刑事控告、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案件。储博刚律师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和技巧,竭诚为委托人、顾问单位服务,维护了当事人和顾问单位的最大合法权益。通过“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法律服务,赢得了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好评。 储博刚律师办理的部分案件: 一、刑事辩护及控告 1、李某某故意杀人上诉案,发回重审; 2、金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公安撤案; 3、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李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缓刑; 5、李某涉嫌容留卖淫案,缓刑,获评庭立方优秀案例; 6、李某涉嫌组织卖淫案,缓刑; 7、何某涉嫌盗窃案,改变量刑建议三年到一年,获轻判,获评年度优秀案例; 8、甘某某涉黑案,脱去一罪获轻判; 9、钱某涉嫌强奸案,获轻判; 10、李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发回重审; 11、许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缓刑,获评庭立方优秀案例; 12、刘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公安撤案; 13、薛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获轻判,获评庭立方优秀案例; 14、金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公安撤案; 15、丁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检察院不起诉; 16、光某涉嫌虚开发票案,检察院不起诉,获评年度优秀案例; 17、吴某被诈骗刑事控告案,成功追回全部损失共计70万元; 18、费某故意伤害案,排除关键证据或轻判; 19、李某某诈骗案,争取缓刑建议后再从宽,罚金减半; 20、杨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两次退侦后检察院不起诉,获评年度优秀案例。 二、民事诉讼领域 1、朱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获赔47万; 2、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克服不可抗力成功解除合同; 3、冀某机动车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支持全部诉请; 4、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三十日内全额支持本金利息及律师费; 5、Y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支持全部诉请; 6、费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支持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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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述之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若借款合同内未约定借贷利息,亦或虽有约定但条款不够清晰明确而导致当事人无法针对该事项达成补充协议,则关于利息部分应依据当地环境及当事人交易方法、交易习惯以及当前市况等相关因素加以确定。如借款方为自然人且在借款合同中并无具体约定利息事宜,可被视为没有借贷利息。

要是借款人没按时付利息,咱可以先跟他聊聊,搞清楚咋回事,然后商量个解决办法。要是商量不成,根据合同,咱可以让他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说了,不履行义务得负责。这时候咱就可以走法律途径了,比如去法院起诉,让借款人付逾期利息,还能让他承担违约带来的其他损失。

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支付借款利息,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借款人,你有按时付息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出借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可以提供借款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借款和利息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时支付利息;如果借款期限不明确,那么短期借款在还本时支付利息,长期借款则每年支付一次利息,不足一年的部分随本金一起结清。

在挪用资金罪的审判中,偿还利息是很有必要的。毕竟,犯罪行为侵害了单位的财产权益,所以在归还时,支付本金和相应的利息是一种补救措施。挪用资金罪是指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未及时归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在无利息约定的自然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无需支付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出借方索要利息的诉求。但若借款协议中未明确利息条款,而双方后续有争议,法院会根据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酌情判断。法人间的借贷情况与此规则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