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天津)律师事务所
姚大利律师执业于上海汉盛(天津)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不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案件,主要业绩涉及检察院不起诉、定罪免处、再审依法改判等,大部分案件从轻、减轻处罚。 姚大利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效高的执业理念。深入专研案件本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有自己独到见解与预判,充分发掘对当事人有利的一切法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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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1、离婚后,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履行协助的义务。2、如果一方不准许有探视权的一方看望孩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如果当事人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成长或者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

精神病人在离婚以后也是可以探视孩子的,如果一方有精神病,肯定会把抚养权判给另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的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探视孩子的,但精神病人做出了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的话,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

精神病患者住院后,家属任何时候探望都是家属的权利,但精神病患者一般不承认自己有病,不配合治疗,所以一般住院患者为封闭治疗。如果过早探望,会影响病人住院情绪,纠缠出院,影响治疗。而且精神病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是特别容易伤人的。

1、时机不宜过早。住院初期,病人的临床症状一般都较重,各项治疗较多,过多的探视既影响检查、操作的正常进行,病人因病情影响也无力与之交流。2、时间不宜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