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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方有精神病仍可能享有探视权,具体需依据其病情及对孩子的影响判定,严重时男方可申请中止,女方病情好转可申请恢复。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是处理探视权问题的重要原则。精神病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女方虽有精神病但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履行探视职责、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法院通常支持其探视权。若女方病情严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会对孩子安全、心理等造成不利影响,男方可请求法院中止女方探视权。当女方病情好转,不再对孩子有不利影响时,可申请恢复探视权。
如果在探视权问题上遇到类似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7-23 15: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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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女方所患精神病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可正常行使探视权,在此过程中要以保障孩子身心健康为前提,按照与男方协商好或法院判决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探视。
(二)若女方病情严重,男方发现女方的行为可能对孩子安全、心理等造成不利影响,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女方暴力行为的视频、医生对女方病情不利于照顾孩子的诊断证明等,向法院请求中止女方的探视权。
(三)当女方病情好转,认为自己不再对孩子有不利影响时,可准备病情好转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康复证明等,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07-23 13:4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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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有精神病不必然丧失探视权,需依据具体状况判定。若女方虽患精神病,但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且能正常履行对孩子的探视职责,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法院通常会支持其行使探视权。
2.若女方病情严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行为可能对孩子的安全、心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如存在暴力倾向、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男方可向法院请求中止女方的探视权。
3.当女方病情好转,不再对孩子有不利影响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建议双方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公正裁决,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7-23 13:0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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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女方患有精神病时,其探视权并非绝对被剥夺。对于有一定辨认和控制能力、能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女方,法院一般支持其探视孩子,这体现了法律对亲情维系和孩子情感需求的考量。
(2)当女方病情严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有暴力倾向、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等情况,男方有权向法院请求中止女方探视权,以保障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3)若女方病情好转,不再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使孩子能重新享受来自母亲的关爱。
提醒:
涉及女方精神病患者探视权问题,情况复杂多样,需依据实际情况判定。建议有此类困扰的当事人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7-23 12:2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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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患精神病也可能有探视权,得看具体情形。精神病人分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不影响其辨认控制行为,能履行探视职责、保障孩子健康,法院一般支持其探视。
2.若女方病情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行为不利孩子安全心理,像有暴力倾向、不能照顾孩子等,男方可请求法院中止女方探视权。
3.等女方病情好转,不对孩子有不利影响,可申请恢复探视权。
2025-07-23 10:55: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