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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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必须具备确凿有力的证据以充分证实被告的具体行为与此罪的法律构成要素相契合,例如,关于非法集资的明确事实、关于蓄意编造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相关证据、对于被告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动机和目的的明确表述,以及由于其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而对社会公众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具体条款规定,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欺骗性的手段进行大规模的融资活动,达到了金额特别庞大或者存在另外一些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就可能被最高判处终身监禁或者死刑,同时还将面临着个人财产的彻底没收。然而,在此我们必须要提醒各位读者的是,实际的判决结果将会全面地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罪犯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死刑并不一定就是必然的刑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可在犯下罪行之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所涉及的罪行,这样的行为被定义为自首。而对于那些采取此种方式进行自我告发的犯罪分子,法官在进行裁决时将依据具体情况予以轻微的刑事处罚,甚至可能免于处罚。

对于集资诈骗罪的案件,当事人是具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资格的,但其赔偿范畴仅局限于被害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如因被告人行径构成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性损失的情况下,被害者在刑事诉讼程序流程当中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集资诈骗案的受害者在理论层面上可以透过刑事追缴以及民事赔偿两大途径来努力挽回自身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面临刑事指控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依法判决被告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进行全额赔偿或退赔。与此同时,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第64条明文规定,任何罪犯的违法所得之财物,均应被追缴或责令退赔。然而,这并不能确保所有的损失都能够得到完全的弥补,具体的结果将取决于赃款的追缴情况以及资产的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