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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作为抵债

时间:2025.02.21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110人
律师解析:
“土地抵债”是指承包方用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偿个人债务
这里的债务不仅指金钱债务也应包括可用金钱表示的其它财产。
法律禁止以土地抵债,法律规定,以土地抵顶债务应为无效。
另外,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
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承包方用已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等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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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山林权属、行政处罚、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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