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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时间:2025.02.04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转包分包纠纷 阅读:1103人
律师解析:
承包人的优先权仅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对于不能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是不具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
这实际上就把国家投资
(融资)的建设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和其他使用国家划拨土地建设的工程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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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锐律师

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郭锐,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多年法律从业经历,在刑事辩护领域、建设工程领域、企业、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及民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差、出庭,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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