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山西 - 长治 工程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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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长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认为,该部分费用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具有优先权。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286条规定,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

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

2、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且这里的拍卖仅限于通过法院来实现。

途径有两种:

1、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

2、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2020-11-29 07:4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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