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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时间:2025.01.22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107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第二次结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之后,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则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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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双意律师

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

张双意律师(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勤勉敬业,待人坦诚,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能够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努力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态度:案子无论大小,对每一个当事人来说都不是小事。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用心服务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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