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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证颁发条件

时间:2025.01.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83人
律师解析:
北京市居住证颁发条件: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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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玲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公司治理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争议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专业领域的风险防控和争议处理。执业多年来担任十几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的法律风险防控保驾护航;代理东湖肯辛顿、逸翠湾、奥园广场、东方国际等楼盘几百户业主的维权诉讼;代理企业和劳动者上百件劳动争议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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