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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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主要有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吸引有资质的承包者参与竞标。邀请招标则向特定法人或合法实体发出招标邀请,要求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和良好信誉。招标方需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重要信息。邀请招标需向至少三家符合条件的实体发出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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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及其法律适用,我国法律规定,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或使用国有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均须依法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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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后若未及时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交易将视为无效。中标确定后,招标方须依法向中标者发中标通知书,并告知未中标者。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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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活动在以下情况可免于公开招标:采购方有自我建设、自产或自供的合法权力;需向原中标者采购;涉及专有技术;或已确定特许经营投资人且具备自建设、自产或自供能力。这些情况下,可不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