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诉前
财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复印件1份。
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
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居住证等;
如果申请人是
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
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如果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
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证明材料;
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4、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
房屋产权信息单、银行开户证明等;
5、经
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
担保书一份,申请人以外的自然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还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章担保书;
6、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一份,如银行账户明细,
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
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
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
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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