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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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的恐吓,不等于罪行已定。在法律里,“涉嫌”代表有犯罪嫌疑,需通过调查、证据收集、法庭审判等程序,才能确定是否有罪。只有恐吓行为达到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程度,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光凭恐吓,不能直接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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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就是咱平时说的“拘禁罪”,意思是用拘押、禁闭等强制手段,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这个犯罪侵犯的是人身自由权益,你想想,谁愿意被人限制自由啊!在主观上,得有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故意,这就是犯罪的动机。客观上,表现为实施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比如把人关起来、不让他走之类的。认定的时候,得考虑手段、持续时间和后果这些因素。总之,这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会对别人的人身自由造成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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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盗窃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通常,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就会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地级市的法院和检察院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和社会治安状况,制定具体的标准,然后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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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也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意思是知道别人用信息网络来干非法的事,还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了。这种犯罪一般有这几种情况: 1.把自己的证件卖给或租给别人用,用来犯罪; 2.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别人在网络上犯罪; 3.明明知道别人犯罪,还提供经济上的帮助。要定罪,行为人得知道这些情况,而且情节得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