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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损害责任怎么归责

时间:2025.05.3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赔偿 阅读:1266人
律师解析: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原则。
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过错推定原则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3、无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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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聪聪律师

上海大沧海新闵(郑州)律师事务所

致力于行政诉讼、医疗诉讼的理论研究与执业实践。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事侵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待人以诚。诉讼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纷繁复杂的社会活动中摩擦与纠纷无法避免,作为律师,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通过现行法律允许的各种方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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