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
医疗损害责任的
归责原则1、过错原则。
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
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2、
过错推定原则。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
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3、无
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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