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可以向过错方索要赔偿吗
时间:2025.05.08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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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无效婚姻可以向过错方索要
赔偿。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
法律效力的婚姻。
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
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
欠缺
当事人的
结婚合意,违反禁止
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
重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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