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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公证遗嘱的法定要求具体有哪些

时间:2025.05.2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86人
律师解析:
有效公证遗嘱的法定要求: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
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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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洋律师

贵州同康律师事务所

有法院、公安学习工作经历;2018年进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某投融资团队学习;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协助完成省政府、市政府等法律顾问工作;在2020年贵州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全省律师行业“以案释法”活动中,普法文章很荣幸被贵州广播电视台主办的“动静贵州”、贵州日报主办的“天眼新闻”、中央宣传部主办的“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相继转载;创办个人公众号“法鲜声”,擅长婚姻家事、合同事务、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办理以及刑事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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