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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时间:2025.01.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20人
律师解析:
1、分割经营法。
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有承包经营土地能力,并且双方均要求对夫妻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按份划出,由各自经营。
2、折价补偿法。
一方无能力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则应根据有利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原则,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另一方经营,而判令继续经营方给予放弃承包方相当价值的经济补偿
3、代耕。
代耕是基于亲戚、朋友、邻居等相互信任关系,承包方短时间地将承包土地由他人代为耕种的行为,无需签订书面合同。
4、轮耕。
在离婚案件中,有时由于各方面原因,承包土地不利于分割,可采取对夫妻共同享有的承包土地进行轮流耕种的方法。
5、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和承包土地被依法占用、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应由夫妻双方按份额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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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敏律师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张忠敏律师,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目前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各类诉讼和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办案功底,曾办理多起疑难案件并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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