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以及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等,可以说,司法解释是非常的详细的。

领导组织传销罪也是可以假释的,能不能假释并不完全取决于罪犯被定的罪名,主要还是得看当事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在服刑期间有认真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已经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这些罪犯,都是有假释的机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