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婚前财产的规定如下:
结婚之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
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
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在
夫妻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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