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新疆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大成刑事部秘书、大成精细化辩护研究中心委员、大成争议解决部委员、大成知识产权部委员、大成乌鲁木齐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任。除具有律师专业知识及技能外,还具有法务会计师证,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常年为多家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稳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擅长工程机械相关的业务、不动产与建设工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及公司业务、婚姻家事等民事调解和诉讼、重大疑难商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从业十余年来,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客户高度认可和赞誉。 主要案例: 一、法律顾问服务业绩(部分): 1. 新疆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 乌鲁木齐邦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3. 巴州邦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4. 葛洲坝易XX爆破工程有限公司;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警XX;6.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X支队;7. 新疆国际XX事务-局;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局;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厅;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社; 二、非诉项目服务业绩(部分): 1.作为主办律师,连续五届为中国——亚欧国际博览会提供全程的专项法律服务服务;2.作为主办律师,连续四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举办的国际舞蹈节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3.作为主办律师,为巴音布鲁克(和静)机场建设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4.作为协办律师,为中国第13届冬季运动会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5.作为主办律师,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某队新疆自治区总队经营资产处置和移交业务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6.作为主办律师,为新疆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7.作为主办律师,为新疆某某有限公司与新疆某某公司债权债务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8.作为主办律师,为新疆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并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三、诉讼服务业绩(部分): (一)民事:1. 代理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多起担保追偿权纠纷,均胜诉;2. 代理新疆某某水务有限公司应诉某某与某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驳回某某对新疆某某水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3. 代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某队保障部应诉某某起诉赔偿1.5个亿纠纷,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4. 代理乌鲁木齐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起诉某某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判决胜诉;5. 代理某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应诉某某学校与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某某学校的全部诉讼请求;6. 代理某某影视文化工作室起诉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某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判决对方支付服务费,胜诉;7. 代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厅机关服务中心应诉某培训中心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厅机关服务中心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8. 代理某某公司与新疆军区某医院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最终通过庭审举证和庭后多次调解,最终取得5000多万元的赔偿; (二)行政:1. 代理多起某某起诉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撤销案,判决撤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第三人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2. 代理某某起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履责一案,判令责令对方及时履责,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 (三)刑事:1. 为某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辩护,取得所有被告人中量刑最轻的辩护效果;2. 为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辩护,公安阶段顺利取保,在对方索要巨额赔偿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取得缓刑;3. 为某某涉嫌强奸罪案辩护,在公安机关拘留后介入,通过与检察院沟通,提交不予逮捕意见后,检察院出具不予逮捕决定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最终在公安阶段以不构成犯罪撤案结案。4. 为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受害人提供附带民事代理,取得除法定标准范围赔偿外的额外赔偿。5. 为某某涉嫌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受贿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最终案件在监察委撤案;6、为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最终案件在公安阶段撤案;7、为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进行辩护,罪轻辩护意见被采纳。
立即咨询
在未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之前,若欲购买房产,仍可将双方姓名载入房产证之中。然而,选择在房产证上署名哪一方,乃系由双方自愿商定,国家律法规矩并无强行干预权限。一旦双方确认在房产证上同时署名,该房屋即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倘若双方最终步入婚姻殿堂,那么此房产便成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双方未能走到最后,亦应按照共有财产的方式予以处置。

夫妻仅一方具有北京户籍,购买房产时的产权归属问题在处理房屋所有权问题时需明确,户口并非决定性因素,因此,任何持有人都有权要求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者姓名填写为两人。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购买房屋通常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而使得该房产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即便产权证上仅出现了配偶一方的名字,亦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即该所房屋已然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后所购置的房产,即便产权登记仅登记于一方名下,也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若此前提下,夫妻双方并未就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做出明示约定,那么在房产证上仅出现其中一人姓名的情况下,同样应当视作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面临离婚状况时,任何一方希望获得单处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房地产估值机构评判该房产价值,依照比例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处理。

若男女双方未能在法律层面进行结婚登记,则无法被视为合法夫妻关系,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所有财物均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对于房屋这类不动产物权,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中所记载的权利人为最终依据。例如,房产证书上仅载有男方姓名而无女方姓名,尽管购房协议可能出现女方的签名,但这并不影响该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事实。然而,如果房产证书上同时列明了男女双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男女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没有结婚证明的前提下,房产证书上可允许注明两个人的名字,然而,如果没有结婚证明而试图加注姓名的话,将会引发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想要进行房产加名的必要手续以及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每平米2.5元的交易费用。2、根据房产证发放之日起到交易日为止这段时间的年限,需额外征收5.5%的营业税和1%个人所得税(如不满5年);倘若房产已满5年,则无需另行缴纳此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