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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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因为跟人签了合同最后闹别扭打官司的话,可以找被告住在哪个地方或者是在哪儿办的合同业务的当地法院来管。比如说在借钱这种事情上,要是贷款人和借钱人都没商量好应该在哪儿还钱、也没人站出来说清楚的话,那按照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出的那个文件里头说的第三条,应该按照接受金钱的那个人所在的地方作为钱该还给谁的地方嘛。所以呀,这种情况下,谁收到了钱谁就是接收货币的一方,自然就能找他住的地方的法院去起诉。

关于合同纠纷的审理问题,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然而,为了确保争议的有效解决以及便捷的司法救济途径,当事人双方亦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事先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书面选定其他具备实际关联性的地域作为管辖法院,例如被告的户籍地、合同约定的履行场所、签订合同时所在地、原告的居住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等。

对于基于合同纠纷而发起的诉讼,依据现行法规,其可由被告注册地址所在地区或合同义务执行地点的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和审判。当涉及到借款合同纠纷时,若借款双方未能对合同的执行地点达成明晰的共识,并且之后亦未能形成任何补充性的约定,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三条规定,合同执行地应以接收款项的一方所在地为标准予以确认。

关于因订立合同而引发的司法纠纷,其案件的审判权限可依据被告所在地或合同执行地点来确定。若涉及到借款合同这一具体类型的纠纷,当借款方与贷款方对于合同履行地点并无明确规定或无法达成有效补充协议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三条明文规定,合同执行地点应理解为接受贷款一方的所在地点。

关于定金协议争议的管辖,一般来说,被告居住地或协议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协议没有明确履行地,那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比如说,货币支付的履行地是收款方所在地,不动产交付的履行地是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物的履行地则是义务方所在地。处理定金纠纷的时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