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离婚精选解答 > 离婚纠纷开庭一审程序

离婚纠纷开庭一审程序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84人
律师解析:
离婚纠纷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
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
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迟迪律师

辽宁公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承办案件上百起,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工程欠款纠纷、离婚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以及交通事故。拥有工科背景,逻辑思维强,重点问题把控能力强。法律服务的境界就是皆大欢喜,用我最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实现您的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