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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子女抚育费问题如何处理

时间:2026.04.1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35人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子女抚育费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抚育费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给付;
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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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中杰律师

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25年法官职业经历,先后在人民法院立案庭、执行庭、民一庭、民二庭、审判监督庭、刑庭等业务庭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历任执行长、审判长、审委会委员、人民法庭庭长、民庭庭长及刑庭庭长十余年,多次荣获省级以上奖项并立功,其学术论文亦多次荣获国家级及省级奖项。转行律界后,组建了优秀律师团队,接洽刑事、民商事等各类案件代理及非诉业务,承接法律顾问,兼做执行案件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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