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计算如下:
贷款额度=[(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
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还贷能力系数40%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如果是以
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
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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