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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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若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该合约自签订之日起便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第一百五十七条的具体内容,实施该行为的当事人应将其通过该行为获得的财产进行返还;如无法返还或无须返还,则需对其进行价值评估并给予补偿。若其中一方存在过失,应对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若双方均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预售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详细阐述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房地产开发商与预先购买商品房者共同商定的协议,明确约定出卖方需在约定期限内将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至预先购买方。此外,预先购买方须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押金,依照预定日期接受所购买的商品房,以此作为书面协议。

合同不成立和无效是有区别的: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从来就没有生效过,双方也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了,但因为违反了法律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处理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一般是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财产需要返还。而对于无效合同,需要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责任则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分配。

合同无效时,行为人因该行为所获财产需退还,无法归还原物则给予适当货币补偿。有过失一方需负责赔偿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合同无效时,行为人因该行为所获财产需退还,无法归还原物则给予适当货币补偿。有过失一方需负责赔偿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