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被告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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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追加股东为被告的条件如下:
《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
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
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所以,在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不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告到
诉讼中来,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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