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只需申请人带上申请书、被
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
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
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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