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关于挂名股东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若实际股东存在虚构注册资金的违法行为,且挂名股东对此失察或默许,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挂名股东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来弥补上述出资部分的差额。

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权力时不得滥用,以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股东亦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权益。若股东滥用权力导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是股东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应承担连带责任。请遵守这些法律条款,确保商业活动顺利进行。

实践中,保障股东决策权规定分公司设立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设立分公司需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实质上是总公司的附属。分公司名称、章程与财产权益受总公司控制,如遇债务危机,总公司需以自身资产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召集和主持。但监事通常不是见证人,而是监督者和建议者。关于监事是否能担任见证人,需参考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

股东违规的法律后果包括:因滥用权利导致经济损失,须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可能面临连带责任。发起人在未按章程足额出资或出资财产价值低于约定时,应补缴或承担责任,其他发起人通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