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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况有什么呢

时间:2025.02.1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942人
律师解析: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除外。
具有《民法典》规定情形之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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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昆伟律师

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

陈昆伟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了各类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诉讼方面,曾成功办理各类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等等;在非诉讼方面,擅长于公司合同的拟定、修改等。陈昆伟律师坚持以诚待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当事人创造价值。相信,陈昆伟律师高度的责任感、专业的法律服务、严谨的工作态度一定值得您信赖。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南安市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一年元月,系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南安市创办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2000年11月改制为合伙所,律所自创办至今已有35年◇现有执业律师11名,实习律师1名。求达所善于办理刑事辩护、各类民商事代理(包括婚姻、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合同、金融、房地产、工程建设施工、公司股权转让重组等)、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代理及法律顾问业务等◇是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被授予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称号,2013年8月被泉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3年泉州律师实务交流与研讨会优质论文组织奖称号。依法为师铁肩担道义,仗义执言一字铸千钧。陈昆伟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业务质量深受当事人和社会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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