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
陈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西南昌大学毕业,江西抚州人。自2002年取得司法考试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十六年期间,就企业合同的起草,善于劳动争议、公司商事诉讼、借款担保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承办各种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及各类刑事案件,现担任几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民商事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及行政及再审案件代理;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见证、证据调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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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署的网签三方协议,通常不具备法律效力。但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即便未签字或盖章,合同仍有效。此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商品经济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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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签订的无效合同,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归还已被对方接受的财产,恢复原状;其次,如果无法恢复原状,应对所获得的财产进行折价补偿,以货币形式向对方履行补偿责任;最后,对于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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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署在大多数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应。当事人可以选择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形式或其他电子形式,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合同。但为确保合同有效性,建议在完成电子合同后,仍签订纸质合同。因此,电子签署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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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交房催告函一年有效期,若卖方未如期交房即构成违约。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且未提供合理理由,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若开发商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但可要求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