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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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空头支票属于欺诈行为,视情节轻重分为四种情况处理:未达刑事犯罪的给予监管和行政处罚;造成轻微损失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下监禁及二万至二十万罚金;损失大或恶劣情节者,可能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罚款五万至五十万;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情节可能导致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并没收非法所得。出票人须遵守签发金额不超过实际存款的规定,否则构成违法行为。

行为人签发空头支票可能成立合同诈骗,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开空头支票属于诈骗。以下是关于签发空头支票能成立合同诈骗吗的问题的相关内容整理,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签发空头支票并不一定会构成诈骗罪,虽然签发空头支票是一种严重的票据违法行为,但是并非所有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都与诈骗有关,关键要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虽然签发空头支票是一种严重的票据违法行为,但是并非所有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都与诈骗有关,关键要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过失签发空头支票的,不构成本罪。空头支票影响支票信用,我国严厉禁止签发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