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需要,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
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
期房等;
2、房价,包括
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
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
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
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
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
仲裁机构;
10、
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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