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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程序

时间:2025.05.25 标签: 医疗纠纷 美容及医疗纠纷 阅读:1162人
律师解析: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以下程序:
首先是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随后制作调解书,双方没有其他意见的话,可在调解书上签字,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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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聪聪律师

上海大沧海新闵(郑州)律师事务所

致力于行政诉讼、医疗诉讼的理论研究与执业实践。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事侵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待人以诚。诉讼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纷繁复杂的社会活动中摩擦与纠纷无法避免,作为律师,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通过现行法律允许的各种方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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