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邦赫律师事务所
董雨春律师2007年毕业,2009年至今执业13年。福建法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筑拆迁法律专委会主任,民商法律专委会副主任。从业十余年,一直致力于房产及建工领域,企业管理及合同纠纷,取得《企业合规师》证书并考取二级建造师。擅长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合作纠纷,建设工程以及与建工有关的监理、设计及其它服务纠纷,园区服务、酒店管理及其他地产配套服务纠纷。董雨春律师曾先后担任多家多元化集团法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管岗位。熟悉房地产、医养、酒店、产业园等行业公司运作特点及内部管理体系,对公司法律风险体系搭建及内部合规体系搭建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参与大量投资、并购及合作谈判并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主导处理了多起建工纠纷、合作纠纷以及收并购遗留问题的处理,为律师团队胜诉提供了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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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规定关于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限问题,可参考以下几个规定:首先,若未做特殊指定,通常情况下应由被告居住地所在的法院来负责审理此案件;其次,当承揽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可以依据多种因素例如被告所在地,承揽合同履行行为地,承揽合同签订地,原告居住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有着实质性关联的地点来确定诉讼法院时,各个法院均享有对该案诉讼的管辖权,当事人在此基础上有权自主选择向何种法院进行起诉请求。

起诉书关键要素包括:1)纠纷管辖法院的选择,合同有约定则依其规定(限制在与争议密切相关的地点),无约定则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管辖;2)明确列出当事人信息,自然人需详列个人信息,法人团体提供全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法定代表人;3)清晰陈述诉求,附带事实依据和论证,提供支持证据;4)证明自己与诉讼的直接利益关联,体现诉讼的正当性。

在处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时,必须确定管辖法院的范围。这通常取决于纠纷的履行地点或实际履行地点。明确这一点后,相应的管辖法院即为履行地或实际履行地的法院。这些法院将负责审理和裁决此类合同纠纷,确保公正、高效的法律程序得到执行,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交易的公平与透明。

即使没有书面合同,承揽或服务关系的确认也可通过其他证据实现。界定承揽关系时,未签书面合同不妨碍提出实物证据。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辅助证明。若还有其他实物证据,同样可以提供和使用。因此,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证明承揽或服务关系的存在。

双方应尝试进行和解。和解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产生冲突时再次坐下来商议沟通,在此过程中,尊重彼此的权益,以期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此种方式不仅能够规避诉讼所带来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同时对于维护商业伙伴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亦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