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同儒律师事务所
辽宁同儒律师事务所是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组织模式为普通合伙制,现有普通合伙人5人,均为执业五年以上的优秀律师。律所实行主任负责制,下设民事组、刑事组及行政部门,确保有专业人员在不同领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本所实行团队专业化服务,对于一般诉讼案件均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律师作为主办律师,同时配有律师助理予以协助;对于复杂类案件,针对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由相关的专业律师负责处理,团队协作,同时成立案件小组全程跟进案件进展,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同儒律师事务所担任全市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及经营风险评估服务。同时,同儒律师事务所热心致力于公益事业,针对经济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服务,且是辽阳市消费者协会公益律师团成员单位。 同儒律师事务所秉承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执念,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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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确实为某一方于婚前首次购置的房产,在此情况下,除非有其他明确的证据或者约定以证明此种行为并非赠予女方,否则此房产以添加女方姓名的方式进行处理,一般会被视为对女方的无条件慈善赠与。进而,此房产在完成加名手续之后,便理所当然地成为双方的夫妇共有的财产资产,并且在涉及离婚诉讼之时,被作为需要依法分割的对象之一来处理。

婚姻期间共同买房但只登记一方名下,若无证据证明未登记方有出资或否认配偶参与,法律难判定其权益。离婚时,未登记方需证明出资非赠予,才有权分割房产。婚前全款购房并取得所有权证者,房产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姻期间共同买房但只登记一方名下,若无证据证明未登记方有出资或否认配偶参与,法律难判定其权益。离婚时,未登记方需证明出资非赠予,才有权分割房产。婚前全款购房并取得所有权证者,房产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男方贷款购房,双方未结婚前,女方姓名可以加入房产所有权名单。通常,添加女方姓名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自添加之日起,房产成为双方共有财产。若发生离婚,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房产已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那么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该房产归该方所有,无需再次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房产原先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就需要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但这种情况下的过户通常无需支付契税等相关税费。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归属权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