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后一方父母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一认定源于法律规定,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处理。
(2)当一方父母出资且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在无相反约定时,这种行为可被视为仅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非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该房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提醒:
若涉及此类房产情况,需注意留存相关出资及登记的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婚后一方父母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为避免纠纷,子女及配偶可与父母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该房产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
(二)保留好拆迁房相关的出资证明、产权登记材料等,以证明房产来源及登记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1.婚后一方父母的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看作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买房出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按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处理。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算对自己子女单独赠与,非对夫妻双方赠与。
3.如婚后父母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无相反约定,房子就归子女个人。
结论:
婚后一方父母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若无其他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处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并非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就像现实中,一方婚后其父母拆迁房登记在其名下,若无相反约定,此房就归该方个人所有。如果大家在婚姻房产方面遇到类似的复杂情况,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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