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转让之诉讼时效期限据中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权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设定的3年时间。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争议,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主张其债权请求权时,自债务约定履行期限结束之时起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仍为三年的法定期间。

债权转让行为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有义务向债务方进行告知,若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此次债权转让将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当债权发生转让时,与之相关的从权利同样跟随主权利一起发生变更。

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原债权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断,新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会从通知到达的那天起重新开始计算。要是原债权还在诉讼时效内,转让也不会影响它的时效连续计算,也就是原时效会继续有效。

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不受影响,仍然按照原始债权的时效计算。如果原始时效已经过期,受让人不能以不知道为由要求时效延期。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诉讼时效制度的稳定性和法律秩序的清晰性。

债权转让后,它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不会改变的。这里面只涉及到债务主体的变更,并没有触及到诉讼时效的本质。原来的债权要是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就会变成自然债务,除非债务人又重新确认了,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债权转让并没有改变诉讼时效的既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