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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必须是户主吗

时间:2025.01.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60人
律师解析:
不是。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房屋产权登记,是物权公示的一种形式。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属进行一种登记发证,只是对权利内容的一种书面记载,产生公示和公信的效力。所以,如果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发现其对房屋享有一定权利,也是有权进行确权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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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标田律师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标”或“公司”)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综合性、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拥有一支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的执业律师团队,律师均来自国内知名大型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的多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著名院校。团队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取得良好的业绩,在相关的领域取得突出的成绩和享有盛誉。华标律师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强调团队智慧,追求与每一个客户建立积极长远的合作伙伴关系。 李标田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硕士,1999年开始从事法律行业。中华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业务领域涉及公司法律顾问、婚姻、继承、房产、合同等民事诉讼、经济类犯罪及职务犯罪刑事案件代理等。服务企业有:小肥羊餐饮,华远集团,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启德教育集团,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纬创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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