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破产清算精选解答 > 债权人代位权与破产撤销权各自的构成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与破产撤销权各自的构成要件

时间:2025.02.10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54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如下:
一、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三、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四、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更多>>
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