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成华律师,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年来,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多个专业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与显著优势。 在刑事辩护领域,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审前沟通与庭审策略的结合,能够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积极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和家属沟通案情和进展,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积极为被告人争取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结果。 在婚姻家事与离婚纠纷领域,不仅精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认定等法律问题,更秉持人文关怀,致力于通过调解、协商等柔性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减少情感伤害,维护家庭和谐。无论诉前谈判还是诉讼代理,皆努力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为客户提供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的法律服务。 在合同纠纷领域,擅长各类民商事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处理范围覆盖货物买卖、民间借款、服务合作、房产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等多个行业。他擅长通过非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渠道化解纠纷,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如您正面临法律难题或需要专项法律支持,欢迎通过主页所示联系方式与成华律师取得联系,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和诚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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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偷拍他人照片,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在法律层面上,他人未经个人同意擅自对您进行偷拍行为属于明显的侵犯肖像权之举。这种情况下,侵权者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众所周知,作为一个具有人格尊严的自然人,我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享有肖像权这个基本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以制作、使用、公开或授权他人使用等方式来使用我们的肖像。

未经许可偷拍他人照片,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肖像权是每个人的基本人身权益,有权自主决定如何运用和公开自己的肖像。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偷拍行为是对肖像权的严重侵犯。

未经许可擅自公开他人照片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应立即制止并赔偿损失。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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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经本人允许将照片上传到网上不一定构成侵犯肖像权罪,因为法律中规定了侵犯肖像权也是需要未经被人同意以及以营利的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当上传到网络上并不是为了谋取一定的利益也是不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但是如果是丑化公民或者是进行人身攻击也是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