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外地
身份证丢失要补领。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
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
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
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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