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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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在于股权出售,是指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出售给其他投资者。股权出售的动机与资产剥离交易基本相同,所产生的效应也相近。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人替代履行是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但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仍需对第三人的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承担责任。债务转移则是指债务由第三人接替承担,包括广义的债务全部转移和狭义的并存债务承担。两者区别在于合同主体、第三人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不同。在替代履行中,原债务人承担责任,而在债务转移中,新债务人负责。

债务转移和类似过程允许债务人转移部分或全部债务给第三方,但需债权人事先合法批准。两者关键区别在于:债务转移需债权人许可,而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以维护其权益。

法人变更与股权转让有明显区别。股权转让影响股东名单,但不直接导致法定代表人变更;同样,法定代表人变动也不必然伴随股权转换。因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股东,其变更只需按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法人变更与股权转让不紧密关联。

第三人替代履行是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但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仍需对第三人的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承担责任。债务转移则是指债务由第三人接替承担,包括广义的债务全部转移和狭义的并存债务承担。两者区别在于合同主体、第三人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不同。在替代履行中,原债务人承担责任,而在债务转移中,新债务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