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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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二、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1、符合购房资格,这是必须的,但是每个地方的政策是不同的,所以需要因人而异。2、征信和收入经过考核,无论在什么地方贷款买房,都需要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才能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批。

1、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要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3、购房者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购一套住房。

房屋买卖需符合主体资格,保证双方意愿真实,并遵循政策、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需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禁止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参与,除非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持有相关证件。合同应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因欺骗、要挟等导致的合同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不具法律效应,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房屋买卖应遵守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基于三个法定条件:一是签约主体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表达意见需真实,如实反映内心预期;三是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不侵犯公共利益,以维护交易公平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