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法人以公司名义签字,且
欠条用于公司经营,能代表公司,公司需担责。
2.若法人签字仅为个人行为,与公司业务无关,不能代表公司,由法人个人担责。
3.要判断能否代表公司,还需结合欠条内容、款项流向等综合认定。
案情回顾:小胡是一家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小许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小胡以个人名义给小许出具了一张欠条,写明欠小许款项若干。小许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却称此为小胡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小许则认为小胡作为法定代表人,其签字行为代表公司,应由公司偿还欠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欠条能否代表公司,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属于
职务行为。若小胡出具欠条是为了公司业务往来所产生的
债务,且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即便欠条是以个人名义出具,也可认定为代表公司的行为,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
2、若小胡出具欠条是出于个人原因,与公司业务无关,那么该欠条仅为其
个人债务,公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需结合交易背景、款项用途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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