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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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即为开设及运营赌场,提供赌博所需的场所与器具,允许他人在此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利润的犯罪行为。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犯有该罪行者,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相应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则需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开设赌场者,通常受五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情节涵盖:一是赌场规模庞大,参与人数众多;二是涉及巨额非法资金流动;三是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这些行为不仅危害社会安宁,还损害公众利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开设赌场者,通常受五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情节涵盖:一是赌场规模庞大,参与人数众多;二是涉及巨额非法资金流动;三是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这些行为不仅危害社会安宁,还损害公众利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络开设赌场犯罪的量刑视涉案金额与严重程度而定。涉案1万5千元且情节较轻者,或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但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者悔过表现、社会危害等因素,做出精准判决。

在我国,虽未设定赌资固定金额上限,但存在相关司法解释和法规评估赌资总额。3人及以上群体性赌博,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参与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及罚金。开设赌场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及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