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明确优先受偿权范围。
建设工程价款、
担保物权等有法定优先受偿权,需根据法律判断是否在范围内。
2.审查权利产生依据。
如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需有合法有效的
建设工程合同,担保物权要有合法的
担保协议。
3.确定权利行使期限。
优先受偿权有行使期限限制,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张。
4.申请法院确认。
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判来确认优先受偿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判决小胡向小朱偿还
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小许称自己对小胡名下的一处房产有优先受偿权,因小胡此前为向其借款已将该
房产抵押给自己。小朱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小许的优先受偿权不成立,双方就优先受偿权的确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优先受偿权的确认需有合法有效的基础权利。小许若要主张对房产的优先受偿权,需证明其与小胡之间的
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且办理了
抵押登记手续。
2、若小许能提供完整的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以及有效的抵押登记证明,其优先受偿权应得到支持;反之,若小许无法提供充分
证据,小朱的异议可能成立,小许的优先受偿权将难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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